授權與去中心化
2025 年 4 月 3 日
有一些原則形式的指導方針可以幫助經理授權。 授權原則 如下:-
這項原則建議每位管理者在將權力委託給下屬之前,能夠清楚地定義目標以及期望的結果。目標和指標應該完整、清楚地定義,績效標準也應該清楚告知。
例如,市場經理會向銷售員解釋當天的銷售量,比如說每天的目標銷售量是10個。雖然市場經理會提供這些銷售指導,但提及目標銷售量非常重要,這樣銷售員才能清楚、有效率地完成工作。
根據這項原則, 經理應該在權力和責任之間保持平衡. 兩者應齊頭並進。
根據這項原則,如果下屬被賦予一項任務,那麼他應該同時被賦予足夠的獨立性和權力,以便有效地完成這項任務。這項原則也不會賦予下屬過多的權力,以免他濫用權力。權力的授予應該與下屬所承擔的任務相符。因此,兩者之間不應存在任何程度的差異。
這句話的意思是,權力可以委託,但管理者不能將責任交給下屬,這意味著責任是固定的。各級管理者,無論其職權為何,都要透過委託的方式向上級負責,完成任務。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可以逃避責任。他將始終對任務負責,直至任務完成。
每個上級都要對部屬的行為負責 並對上級負責,因此即使上級將某些權力下放給下級,也不能將責任推卸給下級。例如,如果生產經理接到了一項工作,而機器壞了。如果修理工無法完成維修工作,生產經理將對執行長(CEO)負責,即使生產未能完成。
此原則表明,管理者應在既定的管轄範圍/框架內行使權力。
經理應該被迫向上級諮詢那些沒有被授權的事項,這意味著在經理做出任何重要決定之前,他應該確保自己有權這樣做,另一方面,如果沒有被要求,下屬也不應該經常向上級提出他們的抱怨和建議。
這項原則強調權威的程度以及必須維持的權威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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