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第8屆未來大人物徵選現正報名中。除了熱邀走在逐夢路上的每個年輕人加入外,我們更邀請歷屆未來大人物一同分享。走在「衝撞」賽道上的你,咬牙前進決不後悔的故事。
這是來自2021 第5屆未來大人物 黃衍勳 的專文。
晴天霹靂的一通電話
約莫112年9月,在一個要啟程前往中正大學演講的下午,我接到一通農會承辦人員打來的電話:「喂,黃衍勳嗎?」
我:「是,我是。」
承辦:「黃先生,我XX農會,你的業外收入高於勞動基準法規定的最低薪資(註1.),請你找時間來清償你的所有貸款,你已經不符合青壯年從農貸款的資格了。」
我:「怎麼會?一時半刻的,我哪來的錢可以全部清償?」
承辦:「我也沒辦法,規定就是這樣,請你找時間趕緊過來處理。」
被告知的那一刻,我清楚知道自己無法立即清償,但內心升起的不是慌張,而是無比的憤怒。
因為這幾年經歷過那些數不清的種植失敗、產銷失衡、農業環境的弱勢和社會殘酷的洗禮,在農業創業與經營這條路上,我能存活下來已是萬幸。
好不容易才站穩一點的我,卻要貼上「我不符合青壯年從農貸款的資格」的標籤,而且這種緊迫,不是來自於務農必須承擔的天災、病蟲害或市場崩盤,而是鼓勵我們返鄉從農的政府法規,內心實在衝擊。
這通電話甚至有可能讓我直接破產
掛完電話,我第一通是打給農會總幹事,我提出了我除農業生產以外沒有其它正職工作的解釋(包括我的農保證明),那些業外收入雖在個人所得清單上列為薪資,但都不是固定性的薪資。金額從幾千塊到幾萬塊都有,一半左右是來自微醺農場的薪資(我是農場負責人,但營業項目都是一級產業,到現在我還搞不清這算不算是農業收入?)
因為農會承辦人員不接受這是農業收入的說法,他們普遍認定這是薪資,其它是一些審查費用、演講費或相關課程的薪資(有的還是車資的補貼),雖然總幹事認同我的說明,但也無法左右承辦人員的資格認定。
所以,我一邊等著農會的催繳公文,同時也別無他法的在我個人臉書直接爆氣表明:從今以後我的每一場演講,我會針對農業部的這個認定問題,敘述一個果菜年產量200公噸(不含契作量)的青農卻被排除農業專案貸款資格的故事,並且說明法規必須調適或修改,才能真的符合實際狀況。
否則鼓勵青年返鄉從農的政策只是一種陷阱,會讓那些少數願意投入農業的青年跌得更慘,加速離農。

Photo Credit - 黃衍勳
而當天晚上,雲林縣政府的計畫處和農業處的長官獲知消息後,立即與我取得聯繫,同時與我確認所有的細節和狀況,隔天立即翻閱相關規定,並找到過去農業部的公文來討論。
其實之前就有其他青農遭遇同樣的狀況,農業部也去函解釋,如果是推廣農業、農業教育相關的演講、課程費用,應列於農業所得,只要提出相關的佐證資料即可,隔天也協助去電農業金庫洽詢,確實如此。
最後在雲林縣政府農業處、計畫處和農業金庫雲林辦事處的出面協調與說明下,由我提出相關課程的公文、論壇海報、簡報或講義內容作為佐證,農會承辦才願意勉強接受,結束我差點破產的可能。
墨守成規的窠臼制度是壓垮入農的稻草
但,我不是特例,在我公開抨擊的同時,我也接到好幾位農友的來電,他們同樣被追討,甚至已完成去銀行另外貸款來清償的動作。而對於條文的準則交由農會承辦人員各自解讀與認定,沒有統一標準或更細緻的說明,是造成這次事件的起因,因為每個人對文字的理解程度不同,認定標準就會不同。
時隔半年,我剛好有周轉與購地的貸款需求,我又面臨別家農會同樣的質疑,同時也花了超過一個月的溝通並準備資料,也再次請雲林縣政府和農業金庫協助說明,才又取得貸款資格,實在相當困擾。
農業資金取得不易,是很多青農的困境。畢竟,偏鄉農地不值錢,農業獲利低,在銀行端對農地與小農的融資興趣缺缺的前提下,農民還真的只剩農會可以處理資金需求。如果農業部專案貸款的資格認定無法一致或系統化,這類的問題將會一再發生。
回過頭來看這件事,限制農民兼職或有其它斜槓身份的規定非常不合理,因為就算是已經建構溫室進行作物栽培,還是會遭遇全軍覆沒的窘境。

Photo Credit - 黃衍勳
舉例來說,小黃瓜從栽培到採收,最快需一個月的栽培期,而萎凋病、疫病和腺蟲寄生…等病蟲害,都很常在小黃瓜要進入採收期的當下大量發病,讓這一個月的付出全部泡湯,然後你必須再重新整土、訂苗和種植,一直到下一次有果實可以採收,最少再過1個半月了(這還未計算要淹水田來殺蟲、殺菌的作業時序)。
如此整整2個半月以上的時間沒有收入,又要投入下一季的栽培成本,試問,這兩個半月的貸款如何因應?如果是遇到這種情況的農友該怎麼辦?並不是每個青農都是二代接班!像我沒有基礎、沒有後援的青農,我如何持續繳交貸款?在這個時空背景下,用農閒時間去工地打工、做臨時工或是兼差跑外送賺錢來償還貸款不合理嗎?不急需嗎?
鼓勵青年從農是目前國家發展之迫切,但不應拿業外收入的多寡當成專職務農的判定標準,這會限制青年在農業上創新發展的可能性,也把台灣的農業經營設想的過於簡單美好。
況且用農閒時間創造的業外收入應該是人民的自由,怎會變成政策資源的資格限制?尤其是在這個需要地方創生的時代,回到農村的青年必須努力進行各種創新嘗試、斜槓或加值,才有機會實踐理想生活。
只要他們有符合貸款規模的產銷事實,又何必限制他們的個人業外收入?我認為,由地方農會執行營農事實的審查應該也不是難事,只是缺少明確的評估方法。
農業這麼缺人才,而擁有更多執行力和創新能力的人才卻要被這樣的規定限制住資源和發展,只會讓更多有意跨足農業的青年怯步,也把從農人口的多元性擋在門外,實在狹隘。
政府農業資源的給予應該更開放、更多元、更包容,才有一點吸引力能抗衡農業人口嚴重老化的衝擊。請讓願意留在農業生產的人有更多尋求更好生活的機會,否則一個實質年產近150萬條小黃瓜的青農,不符合農業貸款資格,會是一件很諷刺的事情。
將人才留駐農村才是永續地方的萬應方式
地方創生以及永續農村的作為,個人認為增加或留住農村人口是最要緊的事,吸引更多人返鄉/留鄉/移居,農業經驗和生產才有機會傳承,而我就是那個近幾年每年演講7-80場,努力推廣農業創新經營和小農合作思維,並分享無數失敗經驗的那個願意說實話的人。
我的志業,就是提升農夫社會地位與認同感,期望農夫不再是青年最後的就業選項,並努力用我創建的產業聚落所形成的共享經濟體來實踐農業和農村永續發展的夢想,因為只有當農業能夠穩健經營,農村才可能永續發展,不再凋零。
註1: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第8點第4項部分內文:如有從農以外其它職業者,其所支領之年薪資所得加計執行業務所得之合計數應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之全年總額之一點二五倍。(112年前為最低薪資,112年1月1日起調整為1.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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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淑玲
核稿編輯:Yu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