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娶越南媳妇需要什么手续_娶越南媳妇历险记|这些法律知识点,一定要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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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些农村大龄男青年为解决婚姻难题,通过婚介所寻找越南新娘,但涉及法律风险。吴守钱经营婚介所,以介绍越南新娘为名,组织客户偷越国境相亲并收取高额费用,其行为涉嫌违法,构成犯罪。此案例...

中国娶越南媳妇需要什么手续_娶越南媳妇历险记|这些法律知识点,一定要掌握!

如今,在一些农村地区,不少大龄男青年面对结婚这道难题十分“尴尬”,娶不起、也娶不上。这时就有人把目光盯上了越南姑娘,但娶越南媳妇涉及的法律风险,各位是否了解?别急,且听检察官娓娓道来!

(以下根据案例进行改编,人物均为化名)

01

生意惨淡

盯上涉外婚姻

吴守钱经营婚介所多年,一直惨淡经营。某天,他忽然“灵机一动”想到,身边找不到婚恋对象的适婚男青年很多,既然他们在身边找不到合适的婚恋对象,不如将眼光放长远,介绍些越南姑娘嫁过来岂不美哉:既满足了顾客找对象的要求,更可以从中多赚取“中介费”,一举两得!于是,吴守钱的婚介所打出了新的宣传广告:“正规婚介,合法经营。去越南20天左右,费用低廉、服务好,能为客户找到美丽善良、温柔体贴的越南新娘。”

不出所料,婚介所生意火爆。在与顾客洽谈妥当后,吴守钱通过办理越南旅游签证的方式,分别组织易风华、刘三、王大壮三人偷越国境前往越南相亲,并分别收取三人5万元、6万元、6.5万元的费用。在扣除签证费、来回路费及在越南生活一切开销后,吴守钱实际获利2.8万元。

上述婚介行为合法吗?吴守钱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吴守钱因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涉外婚姻介绍服务并从中营利,为组织相亲,多次假借旅游名义,骗取出入境证件后出境前往越南,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02

多次跨越国境

为人介绍越南新娘

易风华自越南把黎小美带回村里后,两人很快便结婚登记,婚后生活较为融洽和幸福。村里几位单身的适婚男青年见此情形,表示十分羡慕,找到黎小美并拜托其帮忙介绍越南姑娘。

于是,黎小美在未办理相关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从广西友谊关附近非法出境到越南,在帮村里男青年介绍成功女友后,又从越南境内非法越境到中国广西友谊关附近,再返回村里。一年内,黎小美在中国和越南间往返6次,共介绍了3个越南姑娘嫁到村里。

黎小美未办理出入境手续在中国和越南间往返的行为合法吗?黎小美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黎小美因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三次以上,达到情节严重,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3

礼金被骗

越南新娘不见踪影

刘三年纪大,在村里一直娶不到媳妇中国娶越南媳妇需要什么手续,所以在好不容易从越南把朱小丽带回中国后,就想着赶紧与朱小丽结婚。朱小丽要求刘三要先把8万元礼金转到早几年就嫁到中国的“姑姑”阿莲的账户上,并将阿莲的住址、电话号码及银行账号告诉了刘三。刘三在打电话确认后,按要求将8万元礼金转到了阿莲的账户。转账当晚,刘三就带着朱小丽回到家中共同生活。

哪知,才过了一个星期,朱小丽就不见踪影,其姑姑阿莲的电话也一直打不通,刘三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发现,阿莲并非朱小丽的“姑姑”,也没有嫁到中国;朱小丽和阿莲两人是在社交软件“zalo”上结识的越南老乡,相约一起通过假结婚的方式骗取礼金。

朱小丽、阿莲通过假结婚骗取礼金的行为合法吗?朱小丽和阿莲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朱小美和阿莲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假结婚的方式骗取礼金,构成诈骗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中国娶越南媳妇需要什么手续,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04

拐卖妇女

转手卖作他人新娘

王大壮自越南将黄小米带回家后,很快便结婚了,但是生活过得比较拮据。一天,黄小米的哥哥黄无良电话联系王大壮,请求王大壮夫妇收留一位名叫曹小白的姑娘。曹小白是谁?黄无良告诉王大壮,曹小白是其以介绍工作为由,诱骗到中国来的越南姑娘;待联系好买家后,便将曹小白卖出,到时候便与王大壮分钱。王大壮听后十分心动,同意了黄无良的提议。

买家哪里找?王大壮想起村里单身的王二,王二一直想娶媳妇。王大壮主动找到王二,说可以帮其介绍媳妇,但是要钱,王二听后便同意了。随后,黄无良和王大壮一起来到王二家中,以人民币9万元的价格将曹小白卖给了王二。黄无良、王大壮分别分得6万元、3万元。

上述“买卖”行为合法吗?黄无良、王大壮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黄无良和王大壮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妇女,构成拐卖妇女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检察官普法小课堂

1.婚介所不能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服务,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中,明令禁止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

2.适婚男青年如果要去越南相亲,或者和越南姑娘结婚后回越南探亲或帮其他朋友介绍越南姑娘,均一定要办理出入境相关证件,切勿图省事、方便,偷越国境到越南,更不能结伙偷越国境到越南。

3.适婚男青年和越南姑娘结婚前中国娶越南媳妇需要什么手续,一定要了解清楚越南姑娘的身份信息,可以通过让其出示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并且到公安机关请求进行相关信息查询,避免出现重婚、骗婚、被拐卖等情况。双方准备好资料后,方可办理结婚登记。

文字:龚敏红

校对:张蕾

审核:董少武、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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