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為什麼還是覺得 HTML 比較好呢 ..


我為什麼還是覺得 HTML 比較好呢 ..
以 Bootstrap 為主的網頁編輯器,不是很好用,我敢打賭以後也不會變好用。
這次只是做別的東西才用這個的,實際上我還在繼續研發上次說的 Tocas UI ..
所見即所得的網頁編輯器很好用不是嗎?對。
那你看的懂所見即所得編輯器出來的程式碼嗎?幹你娘。
Stackoverflow 真是無奇不有。
原文:http://stackoverflow.com/questions/9089953/can-you-have-a-span-within-a-span
說穿了,就只是一個下面這樣的按鈕而已
<button data-star-action="star"
data-star-id="4"
data-star-target="Meow"
class="js-star-btn"></button>
這裡是他們的說明:
data-star-action 用來存放接下來應該「Star(星號)」還是「Unstar(取消星號)」的動作。
data-star-id 則是目標對象的編號。
data-star-target 則是目標的種類。
其實 Twitter 也是採用這種方法,但是他們不會將編號寫在按鈕上,
而是在包含這個按鈕的「容器」上,如此一來就不需要一直寫 data 的標籤到每一個按鈕
只需要取得這按鈕容器的標籤就可以了,那為什麼我不這樣做呢,
因為我想說統一化就好了,如果我選擇寫在容器上,每個地方的 HTML 不同,
取得容器的方式也有所不同,那不如我先暫時寫在按鈕上吧 ..